







关于转发《陕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228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997号 |
发布机构: | 厅公路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12-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气发〔2013〕9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雷击灾害常会导致建筑物倒塌、引发火灾以及造成电力、通信和计算机系统的瘫痪事故,每年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交通枢纽站场,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油加气站,服务区,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收费站、监控中心等电子设备密集场所,均是易发生雷击灾害的设施,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防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增加对防雷减灾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雷击防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陕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防雷管理办法》)明确的防雷重点单位条件,认真进行对照自查。属于防雷重点单位的,要主动和所属市级气象局防雷主管机构联系,进行单位申报。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雷第一安全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开展防雷知识培训,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对防雷隐患进行整改。
三、强化防护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是积极落实《防雷管理办法》。认真学习《防雷管理办法》,逐条对照,查漏补缺,满足《防雷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加强防雷装置配备。在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当进行防雷设计、防雷施工和防雷检测;对防雷装置不达标的已建项目,要积极进行整改。三是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各单位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一般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重要设施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要通过记录日志、档案管理等方式实现检查检测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四是加强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管理。要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潜在危险,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张贴防雷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须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近期安全检查工作,对沿线加油站的防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危险品运输业主应当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防静电安全检测。五是完善防雷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雷击灾害的后果,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中体现对雷击灾害的应急处置,特别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收费站、监控中心等电子设备密集场所系统瘫痪的应急处置,确保紧急情况一旦发生,严格按预案实施处置,有条不紊,迅速高效。六是加强防雷安全宣传。要充分挖掘交通部门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业内涵,以交通枢纽场站、服务区等人群密集场所作为平台,通过悬挂防雷知识挂图、发放防雷宣传册等方式,积极普及防雷安全和人身防雷常识及自救、互救知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
防雷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将其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同时,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和整改意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工作,将防雷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11日